编辑:admin时间:2023-10-29 17:19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订了《2018年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完成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抓好保障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660套);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541套。
自治区新增棚户区(含市直危旧房)住房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作为自治区绩效考评加分、奖励的依据。
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五)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开展已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建立并规范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保障家庭档案,应用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录入项目信息数据,应用南宁市住房保障综合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办理。
(七)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填写报送统计数据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
(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保障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会、推进会,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继续启用“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通道”,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从立项阶段开始至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报建手续凡加盖该专用章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三)市卫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开发区)卫计、教育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卫生院、学校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时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含2017年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660套)
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分工要求和责任人。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45-001-2012),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市、县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倒排进度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分配入住重点项目推进监管机制,加大在建项目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具备分配入住条件。同时,严把保障资格审核关,坚持保障全程阳光操作。要按照明确对象、平等参与、程序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分配标准、工作程序,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公平。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建立合理有序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率,提高政策受益面。
切实改进运营管理,推进管办分离、租补分离,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创新,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模式,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财政补贴投入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
加快个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应用南宁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运营、退出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和集中办理。全面录入完善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各项信息数据,进一步完善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核准我市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数据,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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