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k8凯发官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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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保障性住房 -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admin时间:2023-11-03 04:50点击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如果你想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还没了解清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你可以点下下列政策依据进行查看。

  如果你想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你应该检查是否满足当地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点击下列模块查看资格要求。

  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每人每月810,低于每人每月162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1、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点击查看操作指引)不受年龄限制。

  2、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点击查看操作指引)。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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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k8凯发官方app首页”,进入“保障房=>

  公租房业务=>

  资格新申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填写完毕后由上述部门上交即可。

  点击查看操作指引

  (线 下报名指导: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到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引导帮助进行用户注册后,按操作规程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家庭申请保障的户型以及公租房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词源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并在

  确认入围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南宁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看操作指引

  1、轮候家庭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2、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或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

  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

  如您需要办理其他有关公租房的事项,根据您的需要点击下列办事事项名称,进入操作指引:

  如您有疑问需要咨询或您发现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行为,均可通过以下渠道直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咨询/反映: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k8凯发官方app的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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