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0 19:17点击数:
根据《三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注册地在三明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内设有2个或以上具有实时摄像、录音功能可清晰记录车内驾乘人员情况的摄像及存储设备;车辆技术性能符合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型档次高于当地当前巡游车平均价格(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平局价格为9.15万元);新购车辆车型档次按车辆购置发票确定;非新购车辆车型档次按当前同款新车裸车标准配置厂家指导价确定;当地当前巡游车的平均价格按当前同款新车裸车标准配置厂家指导价确定。购买相应的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每年。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先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其服务机构签订网约车经营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其服务机构对车辆准入条件审核无误后向相应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行驶证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载卫星系统、应急报警装置、摄像及存储设备的发票、设备编码及安装证明材料;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时,将车辆开至受理机关现场查验。
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